OB欧宝判刑!烧杂草、扔烟头、烧香引发山火建水警方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3-04-03 21:40: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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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早上10点,李某录驾驶其朋友的皮卡车,行至建水县官厅镇磨依蚌村委会克租村“哑巴地”凹塘处自己租的9亩山地旁边,其因觉得地边上的杂草太多,便想着把杂草烧掉,栽在地里的庄稼就不会被老鼠和小鸟破坏,于是李某录掏出身上携带的打火机将一旁枯黄杂草点燃,杂草瞬间被燃烧了起来。

  李某录见火烧了起来就将皮卡车开到前面10多米处,停下车后掏出一根过滤嘴香烟抽了起来,将香烟抽到离过滤嘴还有1厘米左右时,其又将烟头随手丢到一旁的枯黄杂草里,过了2、3分钟,丢烟头处的杂草也燃烧了起来,火势愈发大了起来,李某录想着荒山上也没有什么东西,其就开车离开火场。

  经鉴定,该火场造成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官厅镇哑巴地(克租村对门山)发生火灾,火场总面积202.77亩,其中林地面积140.94亩,非林地面积61.83亩,被烧的林地中其他林地128.44亩,有林地12.24亩、无立木林地0.26亩。被烧树种为水冬瓜树和松树。

  2021年3月29日12时30分,胡某斌到建水县第五中学背后的老灌塘山上坟(祭祀),中午2点10分左右胡某斌祭祀后在坟前抽完烟并顺手把烟头按在坟前平台北侧边缘的的杂草丛里面。2点37分,胡某斌发现其按烟头的杂草丛开始起火,OB欧宝体育火线顺风往北侧灌木丛蔓延,胡某某立即去灭火,但因风大火线迅速蔓延开,经胡某斌扑救无效后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本次森林火灾的过火总面积为159.61亩,地类均为未成林造林地。胡某斌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

  2021年3月28日早上9点半,赵某祥姐弟俩从建水县城出发去建水甸尾乡“大黑山”上坟(祭祀),中午12点半左右,赵某祥用打火机点燃了6柱香分别放在墓碑两旁。就在姐弟两人准备烧银纸时,赵某祥看到自己刚才放在坟墓旁边的香倒掉并把地上的枯草引着,火势迅速向四周扩散,赵某祥赶忙叫姐姐一起去扑灭火,但是因当时风势较大,火从坟头上烧过之后,从坟后的两棵松树间窜上山,引发山火。

  经红河红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建水县甸尾乡甸尾村委会新村“张家坟”山火案过火面积1376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124.52亩、非林地面积170.76亩、未成林造林地24.98亩、无立木林地10.56亩);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660.45亩、商品林地509.44亩;林种为防护林660.45亩、经济林81.22亩、用材林428.22亩。

  经建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被烧的经济林木、农作物等财物作价格认定:被烧果树林木、农作物等财物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赵某祥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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