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12月21日消息:近日,行唐县只里乡贾洛营村一村民来本报反映,该村近百亩的梨树园,2007年11月承包给村民,但承包出去没多久,就有村民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非法砍树,改为种地。对此,村委会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非法砍树村民进行终止合同,导致500多棵梨树惨遭砍伐。
昨日11时,贾洛营村梨树园。一位姓杨的村民指着一棵胸径有60多厘米的梨树说:“梨树园是从1969年开始种植的,这样粗的梨树原本有1200多棵,树龄大多有40年,一直长得很好,挂果也很好,但自从2007年承包出去至今,被村民私自砍掉快一半了。”
记者绕着梨树园走了一圈,看到不少地方已种上小麦,整片的梨树园已变得支离破碎。从这位村民提供的录像上看到,锯去树干的树桩满眼皆是。这位村民拿出一张记录单说,被刨掉的梨树有500多棵,从一承包开始就有人刨,但村委会没人管。
村民张五妮承包了梨树园的200多棵梨树。他说:“有人砍树改种地,是因为砍下的梨树可以卖木头,一棵树能卖五六十元钱。当时承包费是按梨树数量算的,一棵树一年7元钱,承包期9年,砍掉树卖的钱,基本上就够承包费了,这样算下来,地等于是白给的。但不砍树,直接卖果也能赚钱,我就一棵树没砍,今年卖梨还赚了两万多元呢。”
村民杨小产说:“我估摸着,砍掉梨树种上麦子的地有30多亩。”他对砍树的事直言不讳:“一开始并不打算承包梨树,2008年春节的时候,村民杨建国找到我说,这片梨园有七八亩地,种一亩地要花多少钱,赶紧包下来弄几亩地种算了。我想了想,种一亩地每年要承包费两三百元,如果把树砍掉种地,倒是挺划算。”
杨小产说:“当时我是看到有人砍了梨树也没人管,所以就同意承包了。由杨建国当见证人,我把1万元承包费交到了村支书习新社手里,但是没给我承包合同。我大概承包了140棵梨树,今年10月份砍了40多棵吧。”
贾洛营村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习新社,当时作为村委会代表与村民签订了梨园承包合同。习新社说,当时的梨园承包合同写着,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许给果树搞破坏性经营,否则村委会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另行承包,承包费不退,同时也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砍伐和刨除梨树,发现少一棵罚承包人100元。
记者问:“作为村委会代表,你对这些私自砍树的人进行过罚款和要求终止合同吗?”
习新社显得很无奈,说:“找过他们,但罚钱他们不给,要求终止合同不退承包费他们也不同意,村委会没办法管。”
习新社:“村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工作不好做,这个事县林业局有过处罚决定。”
行唐县林业局一工作人员答复说,贾洛营村梨树被村民私自砍伐,该局已做过调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要求在被毁林地上补种树苗。由于林业局没有处罚执行权,目前已将处罚要求递交法院申请执行。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岚说,根据法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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