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杨某在十级暴风天骑自行车,正好被倒下的绿化树砸中,他住院一年花费上百万,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杨某于是把绿化部门告上法院索赔430万,绿化部门称,极端天气导致树木倾倒,且天气预报已经预警极端天气不要出门,杨某坚持外出被砸伤应自己负责。最终法院判决绿化部门赔偿杨某370万。
杨某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获赔370万,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侵权案件。一般来说在极端天气,道路建筑或者林木倒塌砸中路人导致的伤残,路政部门一般是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毕竟是一种意外事件。
但是杨某在整个诉讼中能够实现精准打击,对路政绿化部门的抗辩直击要害,这是一种非常老练的手段,以对方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林木折断倒塌致人损害一般都是使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也就是说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绿化部门为了说明自己没有过错将责任归咎到十级极端暴风雨天气,但是他们忘记尽管有这层因素,但是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对树木的维护,防止树木折断。
杨某在诉讼中,提交现场的照片显示,倒塌的树木没有根系,也就说明绿化部门在种树或者维护的时候实施简单的安置,甚至是直接插在地上,没有没按照规定把树正常种植下去,即便是没有极端大风天气,也具有随时砸伤路人的可能性。
法院正是基于杨某的这个理由认定,绿化部门对树木的维护并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对杨某被树砸伤的后果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确实是极端大风天气引发,最终也只是判决绿化部门赔偿370万。
绿化部门虽然不服上诉,但最终还是被驳回维持了原判。尽管杨某获得了370万的赔偿,但是一级伤残的后果却是终身的。比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