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被告人黄某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南康区赤土畲族乡红桃村某山场砍伐有林权争议的林木。
2019年农历正月,被告人黄某林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使用机械在红桃村该山场开挖修建道路,并将林地开挖成梯田状的条带,准备种植果树。
经鉴定,被告人黄某林砍伐的林木材积为12.663立方米,折合蓄积量18.542立方米,被砍伐的6.86亩林地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其中5.8亩被开挖平整为水平条带,开挖林区公路面积为2.23亩。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林于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19年11月8日退缴了非法所得9056元。
南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林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毁坏林地并擅自改变防护林用途,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二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林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刘某瑞儿子在经营木材加工厂。为了节省木材收购成本,被告人刘某瑞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他人山上树木进行砍伐。
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瑞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大坪乡大坪村刘某见在麻坪山上的树木,雇请他人砍伐林木,运至其子的木材加工厂进行加工。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瑞支付定金2000元购买了大坪乡大坪村刘某华在塘窝山上的树木,于当年下半年雇请朱某飞使用油锯进行砍伐。因刘某华出售的树木大部分属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砍伐途中被承包政府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老板制止,砍伐下来的部分树木堆放在塘窝山脚下。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瑞分别以1000元、500元、5000元的价格分别购买了大坪乡上洛十一组欧阳某健、欧阳某亮、欧阳某西山上的树木,雇请朱某飞使用油锯进行砍伐,并将砍伐的杉树堆放在山脚下。
经鉴定,大坪上洛村和大坪村砍伐林木蓄积为35.3956立方米,价值14335元。被告人刘某瑞对其犯罪行为作了如实供述,并于归案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335元。
被告人刘某瑞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他人山上树木后进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犯罪所得,依法判处刘某瑞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