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都是亲戚,真没想到闹成这样,我真的错了......”这是在都昌县大树乡某村委会,一场由检察官主持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的发生一幕。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余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系叔嫂关系,均是同村村民。案发当天余某某和邹某某(姜某某之妻)因土地树木一事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闻讯赶到现场的姜某某以木棍击打余某某头部,导致余某某头部及面部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事实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并重点对案发的起因、经过和后果进行充分分析。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因琐事引发,且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亲属关系,之前并无矛盾,较之其他故意伤害案件危害性较小;姜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的主观恶性不大,结合其他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若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将会对其家庭、子女产生影响,更加剧双方矛盾,不能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与理性关怀。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邀请双方参加公开听证会,既有利于双方关系的修复,解开心中疙瘩,又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为加强自身监督及司法公开,同时也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决定将公开听证开到村里去,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侦查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听证会上,姜某主动公开道歉,双方矛盾完全化解。
一起普通的轻伤害案件,一场开到村里的公开听证会,将“少捕慎诉”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到了实处,体现了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每一个个体的尊重和对每一起案件的谨慎。“法律不是僵化冰冷的条文,检察司法应当是法、理、情的交OB欧宝app下载融。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途径,针对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警示、教育、引导人们遵纪守法,真正化解两家人的矛盾。”承办检察官张云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