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至11日,鹿寨县法院集中精兵强将,顶着高温酷暑顺利完成近50亩林木的执行清除工作,将山林、土地归还权利人,切实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6月,鹿寨石路村某村民小组以覃某侵占集体林地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清除36.7亩开荒地上的作物;7月,鹿寨新村村潘某建、潘某德亦分别以同村潘某才、潘某权侵占各自林地为由,申请法院强制清除涉案林地上林木并要求侵占人交还林地,涉及林地共计13亩。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林业站技术人员到实地勘验、定界,多次提醒义务人继续对地上林木和果树进行管理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并督促义务人及时自动清除林木。
经过多次动员,义务人明确表示不打算自动清除林木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权利人和工人开展执行清除工作,由于通往涉案林地道路一遇雨天无法通行,大大增加执行风险,执行法官决定选择在艳阳天进行执行清除工作。
在执行前,承办法官及时冻结义务人银行存款,认真做义务人的思想工作,向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并到当地调查义务人家庭成员情况,有针对性作出风险预案。因此,两天的执行工作井然有序,经过两个上午的持续奋战,涉案林地上的49.7亩林木被清除完毕,执行法官依法将土地交付给权利人,排除妨碍执行得以圆满执结。
此次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是鹿寨法院将政法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司法实践的积极探索。下一步,鹿寨法院将继续凝心聚力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执行难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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