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8000元买的杉树,自己找人砍,这也是犯罪?”湖南凤凰,杨某先后花8200元购买村民田某等三人责任田上的杉树后,组织工人将责任田上的杉树砍伐运走,森林公安接到举报后,立即以滥伐林木罪将抓获,将杉树扣押。经调查,杨某砍伐杉树共225株,蓄积39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2.8万元,林业局认定他必须异地补种花费4400元。(来源裁判文书网)
杨某冤枉吗?情感上很冤枉,自己已经和村民达成了买卖协议,花了8000块买的树,即便是从民事法律关系上来说,这些杉树也确实是归杨某所有,但警察为何还是以“滥发林木罪”,把他抓获,难道自己的树真的不能砍吗?
其实并不是如此,关于破坏森林资源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过采伐证数量规定进行采伐,数量较大的,依法构成滥伐林木罪。一旦本认定滥伐林木罪,轻则判处三年以下徒刑,并处于罚款,重则判处7年还要罚款。
本案中的杨某确实是这些杉树的所有人,但他在砍伐杉树之前,必须向林业部门报告自己采伐的时间、数量、树种等信息,在缺乏这些许可的情况下,他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滥伐林木罪。
杨某之所以被认定为犯罪,还是因为他擅自砍伐的杉树过多,根据规定,只有数量较大的砍伐才会被认定为本罪起点,而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到1000就属于数量较大,杨某砍伐225株杉树数量虽然达不到,但砍伐蓄积达到了39立方米,已经超过数量较大的程度,自然是构成滥伐林木罪。
当然,杨某在这件事中还是比较聪明的,被抓后如实供述罪行,OB欧宝积极履行林业部门认定的4000元补种费用,认罪认罚,这些都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最终检察院也只是起诉他1年6个月!
至于被扣押的那些杉树,因为是违法所得,依法是应该被法院追缴的。杨某从一开始买树到最终被判刑都是个倒霉的人。
再次强调,即便是自己的树,树木并不是不能砍,必须申请许可证,否则超过数量被认定为犯罪,哭也来不及!这样的规定是否有问题确实值得商量,但在规定为改变之前,千万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