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11 22:41: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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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为浏阳市金阳大道(浏阳段)环境综合整治(含全线除草及绿化修剪)第二次,招标人为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pp电子招标人委托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现予以公告。

  1、工程名称:浏阳市金阳大道(浏阳段)环境综合整治(含全线除草及绿化修剪)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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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公路工程、公路养护工程相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浏阳市金阳大道(浏阳段)环境综合整治(含全线除草及绿化修剪),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7、保修要求:6个月(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非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

  8、缺陷责任期:6个月(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非交通事故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

  10、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诺要求:接受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和合同条款内容,并将此列入施工承发包合同。

  1、投标人已入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国有投资小额工程施工企业会员库其它类企业(不含电力维修类企业)。

  3.1 请从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8日9: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通知公告()”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通知公告”上发布。

  3.3 投标人应自行在“浏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通知公告”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pp电子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9:30,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拒绝接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六、1. 投标人在我中心有在建(未结算)项目2个或以上的,则本轮不接受投标,以投标截止时为准。

  2.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浏阳市失信企业(包括被法院通报、执行企业)的投标人投标。

  3.开标后,中标单位必须自行实施本项目,不得有卖标、转标等不诚信行为,否则业主有权利上报有关部门,将中标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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