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范文10篇

发布时间:2023-11-05 10:07:4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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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区(林业部门管理的林地除外)。

  第三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绿化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市)区的城市绿化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的绿化工作和绿化达标。负责所属公园、街道的绿化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督促和检查驻地单位、居住小区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分别负责河道、铁路、公路两侧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及其管理维护。

  第四条绿化城市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届政府的城市绿化目标,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绿化建设及管护任务,并有权对损毁树木、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保护绿地及其设施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鼓励认捐、认养绿地。

  第七条本条例所指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具体分类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九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东川区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东川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一)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0%,绿地率不少于35%,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10平方米,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不少于6平方米。

  (二)其他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少于45%,绿地率不少于40%,人均公园绿地10—12平方米。

  第十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留足绿化用地,其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新建各类公园绿地不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70%。新建城市道路绿地,红线%;红线%;红线%;

  (二)附属绿地: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2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0%;在一环路以外、二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0%,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5%;在二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

  第十三条城市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架设、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与树木保持相应的距离。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乔、灌、花、草相结合,乡土树种与植物多样性相结合,平面绿化与墙面、屋顶等垂直绿化相结合。

  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保持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文化,吸收和借鉴国内外优秀造园艺术。

  第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滇池主要入湖河道两侧预留10—100米的土地为规划绿地,应当按绿化规划分阶段进行绿化。

  第十六条公园绿地和附属绿地内乔灌木的种植面积不得少于绿地总面积的70%。

  市、县(市)区城市绿化正常经费的来源,应当从当年本级政府可安排的城市维护费建设资金中安排12—15%。

  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建设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执行。各单位应当每年根据本单位的绿化任务、养护标准和技术要求,安排相应的绿化经费。

  第十九条因新建市政设施需要占用绿地,或者因城市绿化需要迁移、拆除市政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

  第二十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年检,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施工监理制。

  第二十二条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手续时,应当同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绿化审批手续。未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设计方案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于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二环路以内特许的旧城改造项目,因客观条件限制,绿地率达不到指标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不足绿化用地面积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缴纳异地绿化建设费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异地绿化建设费由办理绿化审批手续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专户储存,专门用于异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四条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各类公园、广场绿地、河(湖)滨绿地和红线米及其以上的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红线米的道路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公园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附属绿化工程完工后,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因需要占用绿地,须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占用公园绿地的,还应当向批准机关交纳绿地占用费。经批准占用绿地的,应当按批准占用的面积和期限归还,归还时,应当原址原样恢复绿地。

  第二十七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树木禁止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含自然死亡的树木)、移植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

  (一)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砍伐树木10株及其以上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移植树木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砍伐树木的单位和公民,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和要求补植树木,并保证补植树木的成活。其补植的树木,由负责初审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九条城市绿化管护单位和树木所有者,应对树木的生长和养护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城市树木的高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范与架空线保持安全净距。因树木自然生长影响架空线安全的,由管线主管单位向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剪申请。修剪申请批准后,由树木管护单位负责限期修剪,费用由管线主管单位承担;树木管护单位逾期不修剪的,管线主管单位可以自行修剪。

  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交通事故致使树木倾斜、倒伏可能危及管线、交通、建筑及人身安全时,有关单位可以先行修剪、砍伐树木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于三日内到所在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第三十条因交通事故、市政设施建设等原因损坏绿地及其设施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一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登记造册和挂牌标示,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养护措施。单位和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和居民负责养护,并与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养护责任书,接受其监督和技术指导。

  严禁砍伐、移植或修剪古树名木。因国家重点工程需要移植古树名木,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

  (三)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

  (五)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物、取土、挖沙、采石、挖药、铲草、狩猎、捕鸟、葬坟、生火、放养宠物、摊晒衣物、堆放物料、擅自采集植物标本等;

  第三十三条绿地遭受水、火、旱、风、病、虫、霜、雪等灾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承接工程项目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超越资质等级从事业务的,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变更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责令限期改正,补办手续,逾期不改的,对责任单位处以三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办理绿化工程验收手续,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违法占用城市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根据违法占用天数、面积补交绿地占用费,其中,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五倍的罚款;占用城市绿地超过批准期限的,处以应补交绿地占用费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树木的,处以被砍伐、移植树木价值三倍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期限和要求补植树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完不成补植任务的,按未补植株数处以每株二千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擅自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因其他人为因素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坏或者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处以每株二十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第(一)、(二)、(三)项行为的,处以二十元至二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二)有第(四)、(五)、(六)、(七)、(八)项行为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三至五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三条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性质、降低绿化指标、越权审批、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许可手续或者挪用绿化专项费用的,对直接责任人由本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单位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党政办公中心建设之初,绿化问题就已经同步考虑。因为这不仅是为党政办公中心全体干部创造优雅办公环境的需要,也是展示党政办公中心形象的需要,更是展示整个城形象的需要。个中意义大家也都能明白,我就不多说了。对于党政办公中心和植物园的绿化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前几天,书记还召集相关县领导和部门领导对这件事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明确意见,县长也多次进行了过问。这几天,政府办、林业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加班加点,对整个绿化的规划、任务分工、标准要求研究出了一个比较细的方案。下面,就整个绿化工作我讲讲具体要求。

  1、要抓好任务落实。党政办公中心和植物园绿化,原则就是“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联动、全民参与”,资金来源通过退耕还林项目筹一块,林场管理局拿一块,社会各界捐一块。对于部门负责的这一块,任务表已经发到了大家的手中。各部门要按照分配的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只有完成任务的要求,没有完不成的理由,不能讲任何代价。原则上,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要由各单位自行栽植,自己实在干不了的,要主动与林场管理局或林业局沟通协调,由林场管理局或林业局组织力量进行栽植。

  2、要坚持标准。在标准上,就是要做到“六化”:一是选树标准化。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选择树种。二是移树标准化。要保证树冠的完整,地径和根坨达到标准要求,特别是山地苗木要用编织袋捆好,防止散坨。三是运输标准化。就是运输过程中树种要保持原样,不受损伤。四是挖坑标准化。就是树坑直径、深度都要达到标准。五是栽植标准化。行距、间距都要按照标准设计,培土、浇水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保证成活率。六是管理标准化。按照“谁植树谁负责”的原则,对树木进行挂牌保护,做好浇水、护穴培土,除草松土、看护等工作,并一包三年,哪个单位栽的树不活,由哪个单位负责补栽。对林场管理局和林业局负责栽植的苗木,实行绿化资金与苗木成活率相挂钩,县政府根据苗木的成活率分三年返还绿化资金。第一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返还资金的80%;第二年整体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返还剩余资金的80%;第三年整体成活率达到100%的返还全部剩余资金。成活率达不到100%,剩余资金不予返还。

  3、要保证时限。整个绿化工作,从4月8日开始,到4月25日要全面结束。各部门要安排好时间,加班加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作时限。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三干会精神,按照“以绿增彩、以绿增收”的思路,围绕三年大变样目标,认真落实“一二三、十百千”林果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抓好窗口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提升绿化品位和档次,增加我县森林资源,为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年要突出抓好六大绿化工程,完成植树29万株,新增造林面积8200亩,森林覆盖率净增2%,达到9%,县城和村庄绿化再上一个新台阶。

  按照“森林进城、见缝插绿、因地制宜、打造精品、形成景观”的要求,新植乔木2000株、花灌木20000株,一是扩大公共绿地面积,完善公园、广场绿化建设,提高园林景点绿化档次和文化品位,提高花灌木的观赏性,搞好新建道路的绿化;二是对原有街道绿化进行补植补造,完善和提高街道绿化水平;三是深入开展机关、单位、小区、企业庭院的绿化美化活动,向林荫型、精品化方向发展,实现绿化、美化、彩化、香化,努力创建花园式庭院。

  以环村镇绿化为重点,在抓好街道、庭院绿化的同时,见缝插绿,加强村庄四旁及闲散地绿化建设,主街道实现乔灌结合,并新建成10个生态示范村。各村要利用闲散地、废弃地、坑洼地、边角地建设片林或园林景观,提高村镇绿化率。沿主街道的庭院,要进行绿化美化。乡镇大院、村两委办公场所、学校、企业、公共场所要率先建成花园式庭院,力争实现“村在林中,林在村中,房在树中,人在绿中”的建设目标。植乔木40000株,花灌木12万株。

  新增标准化农田林网控制面积17000亩,折合造林面积1700亩,植树85000株。

  利用沙荒地和适宜的一般农田发展速生丰产林3000亩,植树180000株。

  完成赵辛线县城至十里铺段绿色通道建设任务,总长3200米,两侧各营造20米宽绿化带,造林面积200亩,植树10000株。各乡镇要完成一条绿化样板路建设任务,两侧各建成宽10米绿化带,植树在3行以上,全县总计完成道路绿化长度10000米以上,植树15000株以上,折合造林面积300亩。

  新增果树面积3000亩,重点是发挥我县葡萄产业优势,在提质增效的同时,努力增加产业规模,完成新增名特优新葡萄种植面积2000亩,同时在有果树种植传统的区域适度发展薄皮核桃、桃、梨、苹果等1000亩。

  今年植树绿化工作要按照“谁的地段,谁负责”的原则,任务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负责。

  (一)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乡镇、各单位的植树绿化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汇报会,督导植树工作进度。

  (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全县植树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督查通报。

  (三)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苗木调配、技术指导、组织协调、信息反馈和督促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

  (五)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地段、景点、单位绿化建设,并督导居民小区绿化和城区内单位、企业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六)各乡镇负责组织督导本辖区内的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速生丰产林、葡萄基地等植树绿化任务的实施,要因地制宜选定适合本乡镇的绿化重点,确保本辖区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不低于2%;制定落实管护责任制,建立完善林木管护队伍。

  1、城镇绿化和村庄绿化按照街道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栽植密度;环城绿化根据地块一般涉及的道路绿化采用一路两沟4行树,株行距3×2米。

绿化范文10篇

  2、道路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采用一路两沟4行树,株行距4×2米。绿色通道建设每侧宽20米,株行距4×3米。

  4、葡萄基地建设要根据不同品种的生物学特性确定适合的栽植密度,以“巨峰”为例,一般每亩180--220株为宜。

  6、树种以速生杨为主(街道绿化可因地制宜),胸径要求在2厘米以上,窗口地带和绿色通道工程要采用3厘米以上大规格苗木。

  1、发动准备阶段。月日以前,落实好造林地块、路段,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乡镇要在3月11日前把造林地段详细清单报县林业局。

  2、整地挖坑阶段。月日—月日,完成土地平整,按照设计标准划线、定穴、挖坑,同时安排好漫灌或沟灌水源。

  3、栽植阶段。月日—月日,按要求高标准完成栽植任务,并及时普浇一遍透水。

  4、扫尾、验收阶段。月日—月日,完成春季造林扫尾工作。县绿委要组织有关单位对整个春季的造林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造林绿化工作顺利推进,年县委县政府继续把绿化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的年终考核目标,同时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庄、路段责任制,捆绑考核,一包到底。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亲自指挥,认真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绿化任务目标。

  (二)搞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好“”植树节活动,按照“轰轰烈烈造势、扎扎实实种树”这一主题,制定方案,落实人员,确定场地,做到标准高、声势大、效果好。县直各单位要按县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三)搞好规划。县林业局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各单位和乡镇,逐村、逐路、逐地块进行实地勘察,搞好详细规划。

  (四)落实苗木。县林业局要按照所需苗木品种、标准和数量,选好苗源,落实起苗地块,做好起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统一组织调运验收。

  (五)严格栽植技术,确保植树质量。植树工作季节性强,技术标准要求较高,县林业局及各乡镇要根据不同树种的物候期,选择适当的植树日期。具体造林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大坑(深宽各60厘米)、大苗(杨树胸径要达到2厘米以上、大水(及时浇透水)”。绿色通道、农田林网及有条件的地块要坚持先开沟(沟宽60厘米、深20厘米)、沟内挖坑、再植树。苗木要根系完整,并截干修枝。同时要严把栽植质量,做到“五不栽”:道路和造林地块未整治好不栽;坑不达标不栽;小苗弱苗不栽;未落实好管护责任的不栽(即不栽无主树);沟坑苗不经技术人员验收不栽。

  (六)加强林木管护。为巩固绿化成果,县林业局、各乡镇及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林木管护,健全管护组织,强化管护制度,做到常抓不懈。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打击毁林案件。

  公路绿化情况实地调查于2011年10月上旬在苏南地区实地抽样调查,用皮尺测量各级公路两侧乔木带的宽度以及乔木冠幅、株距和行距、树高和胸径等基础数据,并计算各级公路的乔木密度。文献资料查阅查阅文献,收集江苏省各行政区的气候、土壤和植被地带性分布及乔木生产力等数据。乔木绿化面积计算根据公路绿化乔木的栽植特点,由单株乔木的冠幅乘以乔木密度来计算各级公路的单位里程乔木绿化面积。公路绿化综合效益[9]8-9包括:①直接经济效益:公路绿化乔木的木材价值;②生态经济效益: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维持生物多样性、固碳释氧(包括固定二氧化碳和释放氧气)以及净化空气(包括提供负离子、吸收污染物、滞尘和降低噪音);③社会经济效益:包括减少交通设施投入和景观美学价值。依据目前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研究的2种主要方法计算生态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中的景观美学价值。直接经济效益计算利用市场价值法[14]计算公路绿化的直接经济效益。每年由乔木蓄积量增长而产生的木材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木材=A×P×E×NPP地上/D。式中,U木材为年木材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P为平均木材价格,其值为700元m-3;E为出材率,其值为75%[2];NPP地上为乔木地上部的净生产力(thm-2a-1);D为木材密度,即木材干质量与鲜材积的比值,其值为0.47tm-3[15]。根据江苏各地气候带[16]确定NPP地上值,其中,暖温带地区[17](徐州、宿迁和连云港)的NPP地上值为6.2thm-2a-1,北亚热带地区[17](其他各市)的NPP地上值为6.5thm-2a-1。生态经济效益计算利用当量法[6]评估江苏省公路绿化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及维持生物多样性方面的生态经济效益价值;利用LY/T1721—2008评估法[7]计算江苏省公路绿化在固碳释氧和净化空气方面的生态经济效益价值。涵养水源价值计算通过专家问卷调查得到的涵养水源(水文调节)的生态服务价值当量为4.09[6],那么,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涵水=A×4.09×54×E汇率。式中,U涵水为公路绿化年涵养水源的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E汇率为当年汇率。保育土壤价值计算保育土壤(保持土壤)的生态服务价值当量为4.02[6],那么,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保土=A×4.02×54×E汇率。式中,U保土为公路绿化年保育土壤的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E汇率为当年汇率。维持生物多样性价值计算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服务价值当量为4.51[6],那么,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多样性=A×4.51×54×E汇率。式中,U多样性为公路绿化年维持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E汇率为当年汇率。固碳释氧价值计算固碳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碳=A×C碳×(1.63R碳×B年+F土壤碳)。式中,U碳为公路绿化年固碳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C碳为固碳价格,其值为1200元t-1;R碳为CO2中碳的含量,其值为27.27%[8];B年为林分净生产力(thm-2a-1);F土壤碳为单位面积林分土壤年固碳量,其值为1.48thm-2a-1[18]。根据江苏各地气候带[16]确定B年的值,其中,暖温带地区[17](徐州、宿迁和连云港)B年值为6.4thm-2a-1,北亚热带地区[17](其他各市)B年值为8.9thm-2a-1。释氧价值计算公式为U氧=1.19×C氧×A×B年。式中,U氧为公路绿化年释氧价值(元a-1);C氧为氧气价格,其值为1000元t-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B年为林分净生产力(thm-2a-1),其值同上。净化空气价值计算根据相关研究,当空气中负离子浓度在700cm-3以上时,人体感觉舒适;在1000cm-3以上时,有利于人体健康;在8000cm-3以上时,可以起到治病作用[19]。而道路绿地的空气负离子浓度通常在600cm-3以下[20-21],因此,公路绿化提供负离子的价值可忽略不计。吸收污染物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吸=K二氧化硫×Q二氧化硫×A+K氮氧化物×Q氮氧化物×A+K氟化物×Q氟化物×A。式中,U吸为公路绿化年吸收污染物价值(元a-1);K二氧化硫、K氮氧化物和K氟化物分别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治理费用,其值分别为1.20、0.69和0.63元kg-1[7];Q二氧化硫、Q氮氧化物和Q氟化物分别为单位面积林分年吸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的量,其值分别为88.65、6.00和4.65kghm-2a-1[2];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滞尘价值计算公式为U滞=K滞×Q滞×A。式中,U滞为公路绿化年滞尘价值(元a-1);K滞为降尘清洁费用,其值为0.15元kg-1[7];Q滞为单位面积林分年滞尘量,其值为10110.33kghm-2a-1[2];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降噪价值计算公式为U降噪=K噪音×A噪音。式中,U降噪为公路绿化年降噪价值(元a-1);K噪音为降噪费用,其值为13333元km-1a-1[7];A噪音为森林面积折合为隔音墙的公里数(kmhm-2),因30m宽的林带与4m高隔音墙的隔音效果近似[22],故可由乔木绿化面积A换算得到A噪音。社会经济效益计算社会经济效益是指公路绿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提供的服务,主要体现在交通服务方面。其效益包括减少交通设施投入和景观美学价值,其中减少交通设施投入的价值依据替代市场价值法[14]计算,景观美学价值采用当量法[6]计算。1减少交通设施投入的计算道路的中央绿化带可以代替防眩板的作用,减少交通设施的投入,其价值以节省道路中央防眩板建设的费用来计算。计算公式为U减投=S绿化×K防眩板。式中,U减投为公路绿化年减投价值(元a-1);S绿化为有中央绿化带公路的里程数(km);K防眩板为防眩板造价(元km-1a-1)。景观美学价值计算森林提供景观美学的生态服务价值当量为2.08[6],那么,其价值的计算公式为U美学=A×2.08×54×E汇率。式中,U美学为公路绿化年景观美学的价值(元a-1);A为乔木绿化面积(hm2);E汇率为当年汇率。公路绿化综合效益计算将上述各项效益计算值相加,得到当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的综合效益。投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率为投资净收益与投入成本的比率,以百分数计。

  2000年至2010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综合效益评估结果2000年至2010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综合效益评估结果见表1。由表1可见,2000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的综合效益为3.25×108元,随着公路绿化里程的不断增加,全省公路绿化综合效益逐年稳步增长,2010年已高达9.40×108元,是2000年的2.9倍,年均增长10%以上。此外,2000年至2010年间,公路绿化的直接经济效益占综合效益的比例约为20%,生态经济效益在综合效益中的比例约为76%,社会经济效益最低,仅占综合效益的3%~5%。以2010年数据为例,对当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综合效益具体组成进行分析。2010年江苏省每个行政区公路绿化综合效益占全省的比例约为5%~12%,其中,常州最低,为4.63%;南通、盐城和徐州所占比例均在10%以上。按地区分,苏南占32.51%,苏中占23.40%,苏北占44.09%。在2010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的综合效益组成中,社会经济效益的比例最低,为3.51%;生态经济效益的比例(76.06%)最高,占综合效益的3/4以上,是直接经济效益(20.43%)的近4倍。在构成生态经济效益的5项价值类型中,按占生态经济效益的比例由大到小依次排序为:固碳释氧(60.00%)、净化空气(22.80%)、维持生物多样性(6.15%)、涵养水源(5.59%)、保育土壤(5.45%)。另外,公路绿化对减少碳排放也有一定的贡献。以2007年为例,2007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及仓储邮政业的终端能源消费碳排放量为5.5834×106t[23],而当年全省公路绿化固碳量为1.023×105t,约占前者的1.8%。可见公路绿化作为森林碳汇,在减少碳排放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2000年至2002年江苏省公路绿化投资收益分析利用2000年至2002年江苏省公路绿化的投入费用,结合对应年份公路绿化产生的经济效益绘制公路绿化投资收益表,结果见表2。由表2可见:公路绿化产生的综合效益随绿化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公路绿化每年产生的木材价值(直接经济效益)远小于当年的绿化投入费用,而当年公路绿化的生态经济效益价值则高于其绿化投入费用,在综合效益中占主要地位。2000年和2001年公路绿化的投资收益率都在100%以上,虽然2002年的综合效益最高,但由于当年的绿化投入明显增加,导致其投资收益率在这3年中最低,但也达到65%以上。

  根据“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定点、放线→土壤改良→种植穴、槽开挖即绿地整理→施基肥、保水剂等→植物种植→养护管理”,绿化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施工结束及保修期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做到事前控制;施工阶段做到旁站监理和同步抽检,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工程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工序完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在自检达到合格后,应将全部质量保证资料、工程质量的必要说明及隐蔽工程记录单、土壤性质测试报告等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由监理工程师对照质量检查记录和抽查资料作观感签收;施工结束时进行量测鉴定并督促进行整改。施工准备阶段1参加设计交底;熟悉施工工程中对植物材料与工艺的要求,施工注意事项,施工安全工作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收集资料并记录。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其技术方案、质量措施、进度计划等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批意见。3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主要苗木进行实地考察,并拍照封样,督促承包单位做土壤化验和苗木检疫。4督促施工单位健全管理网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制。5检查现场的测量标记、标段划分标志、地形控制桩等。6检查施工环境和各工序(土方与种植管理情况、交叉施工秩序等,并进行督导、协调。7审核绿化工程的开工准备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施工阶段1监理人员坚持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序、做法和质量情况,发现违法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时立即纠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土方、苗木质量检查和内业资料编制。2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放样、挖穴、起苗、运苗、种植及新种树养护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抽检。3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坚持出废土,未经验收或经验收深度不够,不准进种植土;地形未达标不准种植;苗木不合格不准种植。监理要及时对已完工序进行检查,复测签收。4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签证工程变更单时要明确数量、规格、日期,并报送建设单位。施工结束及保修阶段各单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应进行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及评定工作,施工单位按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内业资料汇总和外观检查。监理应同步进行抽检评定、观感评定和内业资料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落实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后是缺陷责任期。绿化工程效果的好坏,养护管理相当重要,为加强养护管理,保证植物的成活率、覆盖率和整体效果,要成立养护管理班子,设专人负责,要求设备齐全,严格按绿化养护的规范和标准执行。

  在绿化过程的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树苗成活率,经常会遇到垂直作业的情况,因护坡绿化需要搭设脚手架作业,需要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首先搭设脚手架一定要符合安全规范规定,依照地势牢固布设。其次对工人要进行安全教育,作业时要有一定的保护措施,凡是雨天绝对不允许爬上脚手架进行作业,而应合理调整工作节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绿化工程的进度监理控制要点绿化工程施工前的进度控制,首先,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及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当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后,要及时审批工程开工报审表,确保工程按时开工。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其次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按进度计划进行实施,在检查中,发现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如因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未交出、天气因素影响、施工单位工人因素、机械操作不当或植物进场不合规格需重新更换等原因引起的进度滞后,应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计划进行调整,使进度计划符合工程实际情况,从而满足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绿化工程的费用监理控制要点在绿化工程的费用控制中,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根据施工单位的申请和有关规定及时建立计量和支付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实际进度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证书并报送建设单位。绿化工程的合同及其他事项管理要点1绿化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单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分析,并认真审核工程量及单价,由变更引起的工程增减费用应征求业主同意,从而做到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2当在绿化工程中有违约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应调查分析,掌握实际情况,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庭园与建筑关系密切,可以说庭园中建筑物的性质,决定了庭园的性质,建筑的风格决定了庭园的风格,如纪念性的建筑,其庭园庄严肃穆;行政办公性质的建筑,其庭园简捷大方,宗教性质的庭园则严整、神秘;而宾馆、商场、餐厅等庭园,则比较活跃。至于私人庭园,则可根据主人对建筑和庭园的爱好而决定其形式和内容。因此,庭园绿化千姿百态,各具风貌。

  庭园的分类可以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来划分,可以根据庭园在建筑物中的位置来划分,以及庭园的景观主题来划分。

  1、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功能来划分,分为住宅庭园和公共建筑庭园。其中住宅庭园又分私人庭园和集体住宅庭园(如居民住宅楼、宾馆、旅馆等);公共住宅庭园如体育馆、图书馆、陈列馆、电影院、车站、码头、机场、餐厅、商店、办公楼、学校、医院等。

  2、根据庭园在建筑中所处的位置来划分,分为前庭、中庭、、侧庭、小院。

  在建筑设计之初,建筑师们对庭园就有所考虑,并采用不同的处理手法给予安排,其手法主要有:

  1、融合在地形变化较多、功能复杂的地方,建筑师常将建筑化整为零,分割出许多庭园,使建筑、庭园和环境相互融合,成为一个整体。

  2、核心把庭园特别是中庭作为建筑的核心来处理,建筑组合围绕中心庭园而展开,这种庭园具有内向聚集的空间效果,在许多中低层公共建筑中常采用。pp电子

  3、抽空在高层建筑中,为活跃建筑内的环境气氛,常将建筑内部的局部空间抽去作为内庭,从而形成耐人寻味,景观变化较为丰富的“共享空间”。

  4、围合用建筑、墙、廊等围合成封闭向心或通透自由的庭园,它既可以是规则整齐的,也可以是与自然山水有机结合的多种围合形式,这种处理手法在我国古典私家园林中采用最多,如苏州园林。

  空间,是客观存在的立体境域,通过人的视觉反映出来。庭园空间是由庭园景物构成的,由于它位于建筑的外部,并由建筑物所围成,所以,它不同于建筑的室内空间,也有别于不受建筑“围闭”的园林空间,而是一种类似“天井”的空间。

  单一的庭园空间,是以静观为主的景观。但如果采用适当的组景技法,去组织空间的过渡,扩大和引伸,就可使庭园空间“围而不闭”,产生具有先后、高低、大小、虚实、明暗、形状、色泽等动态的景观序列,使庭园景观生动而有秩序。所以,除了个别单一的庭园空间外,最理想的办法是以我庭园空间的组合,形成有变化的空间层次和景观序列,使庭园空间的景观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此外,庭园空间的组合,空间层次的安排和景物序列的塑造还应考虑建筑物的性质和使用功能,通常纪念性建筑、宗教、行政的庭园空间组合较为严整、堂皇;而一般民用及公共建筑的空间组合,则多以灵活自如取胜。

  庭园造景不同于公园和花园,它大多是处于建筑限定的空间之中,视野范围小,背景条件差,大部分是一些小型人工景象,因此,应注意空间的比例尺度,以及各处的观赏角度和距离。同时,要满足不同庭园的功能要求,如聚散、休息、户外活动等,一般来讲,小庭园宜聚,大庭园宜分,以加强景深和层次,达到个性突出,小中见大的效果。庭园造景设计应从环境设计和功能设计两方面着手:环境设计应考虑建筑形式、环境特点、庭园气氛、空间开敞或闭锁、绿化志建筑如何结合及处理等。

  明确目的和功能之后,在进行方案设计时,还需有意识地造成各种景观,即造景设计。

  (一)主景的创造在主题和内容决定之后,首先要考虑主景的表现形式和主景放置的位置,一般要求放在庭园空间的视线焦点处,即构图的重心。

  (二)配景的处理为了渲染和衬托主景,可以利用一些小的景物如灯柱花草植物、小品设置等造成一些前景和背景,以啬景深层次和焦点效果。

  (三)庭园组景庭园组景应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根据空间的大小、层次、尺度、景物、地面状况和建筑造型等进行组景,使庭小不觉局促,园大不感空旷,览之有物,游无倦意,各种庭景意境深远,景观丰富,耐人寻味,流连忘返。庭园组景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处理手法:

  (1)用建筑物围闭:采用四面或三面建筑,一面墙廓的围闭方式,造成封闭性的空间。

  (2)用墙垣和建筑物围闭:多采用一面(或两面)是建筑物,其余由墙垣围成。此类庭园的组景常常运用下述三种手法:①以屋檐、梁柱、栏杆或较开敞的大片玻璃窗作为景框,把庭景收在视域范围里的一定幅面上,形成庭景的主要观赏面;②在庭园内的地面上设置相应的景物,如景石、水池、花坛、雕塑、园灯等,作为庭景的中心主题;③通过景窗、景门、敞廓等将墙外的自然景色(如树梢、远山、天空等)引入墙内,借以丰富庭园空间的层次,增添庭景的自然气氛。

  (4)沿墙构廓、高低起伏、曲折空灵,是传统的“化实为虚”的手法。一些倚山的侧庭或,往往利用山石或土堆作为庭园景物,并起到围闭空间的作用。如山庄、别墅等具有自然野趣的庭园。

  为满足人们的观赏要求,庭园组景往往冲破相对固定的空间局限性,在不增加体量的前提下,向相邻空间联络、渗透、扩散和展延,从而获得小巧玲珑见大,扩大视野,增加层次和丰富庭园组景的效果。其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利用空廓分隔和延伸;(2)利用景窗互为渗透;(3)利用门洞互为引伸;(4)利用树丛、花木互为联系。

  影,主要指水面的倒影,它可借地面上景物之美来增添水景之情趣,同时,也为庭园景色提供了垂直空间的特有层次感。

  射,指的是镜面反射。用巨幅壁镜把镜前的庭景反映在镜面上,以达到间接借景,虚拟扩大空间和丰富庭园水平空间的层次感的目的。

  对景物尺度和质感的估量,除与人的观赏条件(如视点、视距等)有关外,景物本身的对比,也可影响景物的实际效果。因此,庭园组景常常采用这种方法,把两种(或多种)具有显著差异因素的景物安排在一起,使其相互烘托,达到组景变化多趣的效果。

  1、孤植采用较多最为灵活的一种形式。适宜于室内近距离观赏,其姿态、色彩要求优美、鲜明,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多用于视觉中心或空间转变处,应注意其与背景的色彩与质感的关系,并有充足的光线、对植是指对称呼应的布置,可以是单株对植或组合对植,常用于入口,楼梯及主要活动区两侧。

  3、群植一种是同种花木组合群植,它可充分突出某种花木的自然特性,突出园景的特点;另一种是多种花木混合群植,它可配合山石水景,模仿大自然形态,配置要求疏密相间,错落有致,丰富景色层次,增加园林式的自然美,一般是姿美、颜色鲜艳的小株在前,型大浓绿的在后。

  1、固定形式是指将植物直接栽植在建筑完成后预留出的固定位置,如花池、花坛、栏杆、棚架及景园等处,一经栽植,不再更换。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为重点,在改变林场环境面貌上取得突破,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树立“山美、水美、林场美、人更美”的新形象。

  在林场主公路两侧、房前屋后种花植绿,提高绿化、美化档次,变人为景观为自然景观,美在庭院,家家户户院落干净整洁,屋内窗明几净,盆栽花卉争奇斗艳。处处充满春意,让春的气息永驻人间。

  (一)强化林场管理,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五化”标准,达到绿在林场、美在庭院标准。

  2、街道绿化:合理绿化布局,绿化树种丰富,pp电子以榆树墙、鱼鳞松为主,派专人负责,基本达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二)加强庭院管理,开展美在家庭评比活动。主要开展比庭院、比厕所、比厨房、比被褥、比室内和比个人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六比”活动。

  1、庭院:房屋规整、门窗完好、无私接乱建,板杖子整齐划一,物品摆放整齐,烧材不超储,院内和房前屋后无垃圾,无私堆杂物。

  3、厨房:厨间通风良好,灶台、厨具干净整洁、碗筷定期消毒、墙面无油污和灰尘、无四害孽生。

  5、室内:室内通风和采光良好,定期粉刷,及时清扫除尘,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盆栽花卉不少于四盆,花香四溢,绿色盎然。

  6、个人经常洗澡、理发,衣着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

  (一)精心谋划阶段(2—3月)立足本场实际,精心谋划好全年的绿化美化工作,绿化以街道两侧、广场四周种植榆树墙和鱼鳞松为主要树种,巷道主要以波斯菊为主要品种;美在家庭以开展“六评比”为主要内容,庭院种植果树,结合庭院经济搭配美观,屋内窗明几净,盆栽花卉,绿色植物争奇斗艳。

  4—5月是集中清理阶段。清除冬储垃圾、乱堆乱放、拌子城,同时扶正夹齐板杖子。

  11—12月是冬季治理阶段。主要是合理治理垃圾点并用雪围成美观形状。屋内窗明几净,盆栽花卉、绿化植物各显奇观,形成室外冰天雪地,室内春意盎然,并采取有效形式装点节日气氛。

  2、**认养绿地依照原来的评价检查制度,原则上有**部安排学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检查结果与班主任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大队部负责。

  3、绿化包干区实行等级评价制,分成A、B、C三等级,每星期至少由当天的行政值班抽查。检查结果与教师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大队部和教导处负责。

  2、大型及需要集中处理的工作由绿化养护组组长统一安排。例如:草坪及大型树木的修剪等工作。

  1、对多种植被、植物、树木要适时适量浇水,保证水分满足多种植被的生长需要,无因干旱而造成植物枯萎旱死情况。

  2、浇水前应将草坪上、花坛中、绿篱中的杂物捡拾干净,地块内的多种标牌擦拭干净。

  3、使用喷头浇水时,要随时观察喷淋情况,调整喷头扬程,不得将水喷洒到道路和建筑物上。使用软管浇水时,应注意不得使水漫流到道路等地方。

  5、各种喷头要在当日浇完水后或下班时全部摘下,软管要倒净管中存水(上午、下午下班时均应倒净),并盘卷整齐。对朝下的喷头、软管要妥善存放,以防损坏和丢失。

  1、对生长不旺的植被、植物、树木要适时适量施肥增壮。各种植被施肥以化肥为主,植物以有机肥为主。

  2、施肥时,要将植物周围土壤翻开,将肥料均匀撒下,然后用土回填覆盖。一定要喷、洒均匀。

  5、对肥料用完后的各类包装物,不得随地丢弃,要在施肥结束后,捡拾整理后扔进附近垃圾箱内。

  1、经常观察植被、植物的生长情况,掌握多种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在病、虫害易发和高发期前,普遍施药预防,每月二次,一旦发现病、虫害,要立即施药杀灭,勿使其蔓延泛滥。

  3、绿篱、花坛的顶面,两侧,树木的叶面、叶底均要喷洒,要保证喷洒细致、周密、无遗漏。

  4、对用完后的农药空瓶和直接接触药物的其它包装物,不得随地丢弃,要在施药后及时收拢,妥善处置,集中处理。

  1、草坪要定期修剪,保持平整,留草高度适宜(此项工作由小组统一布署进行)。对机械无法割到的地方,要手工修剪平整,对修剪后散布在草坪上和喷洒在道路、散水、绿篱、花坛下的草屑,及时清理干净并倒到指定地点;

  2、绿篱、花坛及多种灌木造型每月修剪一次,保持顶面,两侧平整。无枯死干黄枝叶。修剪后散落在顶面、两侧周围的枝叶,要及时清理干净,倒到附近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

  3、对多种高大树木,每年冬季对树冠树型进行一次全面修整,伐除重生叠压、低垂、过密、不利枝干生长和有碍树型的枝条和多种雍枝,并对寄生在树干枝条上的多种虫包囊进行清除。

  1、对绿篱、花坛中枯死的棵株要及时挖除,对因人为跨越踩踏、车辆碾轧、施工等多种原因造成的倒伏,要及时进行梳理扶正,对损毁严重的也要挖除,对挖下的死株和折断的枝叶要及时清理干净,倒进附近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

  2、对多种树木树干上和树下冒出的杂乱丛生的枝条,对因遇风、病虫害和人为造成的枝叶枯死、折断和低垂倒生影响道路行车、行人的枝条,要及时进行剪除清理,对整株枯死的要及时挖掉,挖下的枯树和剪除清理下的枝叶要及时运出地块,倒进附近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3、对挖掉的枯树需要种补栽的要进行补栽,不补栽的要及时将树坑填平,将散落在树坑周围的土块清理干净,并采用水灌法将填土压实整平,

  4、对多地块草坪因人为踩踏,施工动土,病虫害等多种原因造成的枯死斑秃,视面积大小及时进行补栽、补种。无论栽、种都要先将土翻松整平,对施工回填的土方,亦要先灌水压实整平后方可栽种。

  5、在日常巡视保养过程中发现有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对园区任何植被造成损坏的要及时上报。

  1、对死伤绿篱、花坛缺口进行补栽修复时,新种的苗木要重点养护,以保证成活,对补栽时散落在草坪、道路上的土块要及时清理打扫干净。

  2、栽草时要分簇、疏密得当,埋好压实,种草时要用细沙拌籽,撒播均匀,下籽后再用钉耙重新整耙一遍或撒薄沙一层压籽,然后用脚踩实。对补栽的新草要重点养护,保证成活,对补种的地块要采用喷淋浇水,保持土地湿润,保证出苗齐整。

  3、对补栽的树木或植物要重点养护,保证成活。对多地块树木移植后留下的树坑或出现的坑洞,亦照此法处理。

  为了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我县城乡绿化工作建设步伐,确保全面完成春季绿化任务,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结合我县生态城市发展的前景和城乡绿化现状,因地制宜,优化生存空间,改善投资环境,城乡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就我县今年春季城乡绿化工作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以农村杨树栽植、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以城乡道路景观绿化为突破口,大力实施城乡建绿、增绿工程,目前,我县城区绿地总面积达503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3.1%,人均公共绿地8.6平方米;小城镇绿化面积达到,覆盖率达,人均绿地为平方米。

  2006年春季绿化共栽植各类苗木62万余株,其中乔木约1.5万棵,新增绿地23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1220万元。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县先后规划并启动了人民公园改造(占地亩)、生态公园建设(占地亩)、市民广场建设工程,其中,生态公园、人民公园绿化工程将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建设完成,市民广场等重点绿化工程有望于年内基本建成。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保证了城市绿化面积的逐年大幅度增长。

  对西康路、繁荣路、北京路连接等道路进行重点绿化。城区道路春季绿化新植绿化总面积6.28万平方米,栽植各类苗木55万株(其中乔木1.1万株),总长公里,总投资万元。对众兴路、华夏中学路、北京路等城区8条道路进行了绿化补植,补植总长公里,补植各类苗木7.23万株(其中乔木0.4万株)。

  县乡交通道路方面,对徐准一级公路绕城段、高速公路二号桥连接线等道路进行了大面积绿化。全县城乡道路春季新增绿化里程公里,共投入资金万元。

  在道路绿化建设中,充分考虑了行道树品种的选择、植物造景的应用和综合生态功能的体现,尤其是注重了绿化品位的提高,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目前,我县城区道路常用的行道树品种有10多种,主要为女贞、银杏、楝树。注重合理配置常绿树与落叶树、速生树与慢长树、乔木与灌木、地被的比例,特别是今年还引进了杜英、红花木在道路绿化中进行应用,实现了较好的生态和景观效益。

  积极开展单位庭院绿化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广大群众对绿化工作的认识,营造强有力的舆论环境,使“爱绿、护绿、种绿”深入人心。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在审批新用地规划的同时,坚持以单位庭院绿化标准为依据,严格控制绿地率,确保绿化配套用地。坚持对单位庭院绿化实行有效监控,开展绿化达标单位评比。致远中学、育才双语学校、供电局、泗阳中学等单位庭院绿化工程扎实推进,注重品位,形成动静结合,高低、色彩配置合理的优美景色。居住区绿化从“见缝插绿,还债补缺”发展到目前的规划先行、求新求美,在优化布局形式、提高园林艺术档次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在城市绿地面积同步增长的情况下,居住区绿地占城市绿地面积的比例已达%。

  结合城市景观创建工程,对23家单位实施围墙内外绿化的补种,在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绿化景观的同时,也使绿地面积得到了有效增加。特别是一部分内部绿化条件较好的单位实施了围墙退后建设,原沿街的单位内部绿地转化为城市公共绿地,绿地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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