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作规划十篇pp电子

发布时间:2023-10-18 02:56: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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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电子pp电子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两个提高、两个延伸”为重点,在改变林场环境面貌上取得突破,追求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进一步树立“山美、水美、林场美、人更美”的新形象。

  在林场主公路两侧、房前屋后种花植绿,提高绿化、美化档次,变人为景观为自然景观,美在庭院,家家户户院落干净整洁,屋内窗明几净,盆栽花卉争奇斗艳。处处充满春意,让春的气息永驻人间。

  (一)强化林场管理,集中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基本实现“五化”标准,达到绿在林场、美在庭院标准。

  2、街道绿化:合理绿化布局,绿化树种丰富,以榆树墙、鱼鳞松为主,派专人负责,基本达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二)加强庭院管理,开展美在家庭评比活动。主要开展比庭院、比厕所、比厨房、比被褥、比室内和比个人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六比”活动。

  1、庭院:房屋规整、门窗完好、无私接乱建,板杖子整齐划一,物品摆放整齐,烧材不超储,院内和房前屋后无垃圾,无私堆杂物。

  3、厨房:厨间通风良好,灶台、厨具干净整洁、碗筷定期消毒、墙面无油污和灰尘、无四害孽生。

  5、室内:室内通风和采光良好,定期粉刷,及时清扫除尘,做到窗明几净、空气清新、物品摆放整齐,盆栽花卉不少于四盆,花香四溢,绿色盎然。

  6、个人经常洗澡、理发,衣着整洁,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扔垃圾。

  (一)精心谋划阶段立足本场实际,精心谋划好全年的绿化美化工作,绿化以街道两侧、广场四周种植榆树墙和鱼鳞松为主要树种,巷道主要以波斯菊为主要品种;美在家庭以开展“六评比”为主要内容,庭院种植果树,结合庭院经济搭配美观,屋内窗明几净,盆栽花卉,绿色植物争奇斗艳。

  绿化、美化阶段。在主要街道两侧种植榆树苗和花卉专题推进阶段。主要整理庭院,修厕所,建设亮点。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含道路、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化,城市新改扩建项目配套绿地)、其他绿地及各类规划绿地。

  第三条市园林管理局为市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事业机构,是市区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主管部门(下称“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组织修编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负责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管理、城市绿化行政许可管理、市本级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开展绿化达标创建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等。

  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管等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辖各区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明确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经费,承办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督查辖区内的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协助调查绿化违法事件。

  第五条市区各建设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

  第六条市区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等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八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市及市辖各区、各建设主体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指标要求。市辖各区及各建设主体应当在近期建设计划实施的上一年度拟定、汇总城市园林绿化年度建设项目,并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市辖各区及市各建设主体应当根据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制订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年度项目实施方案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需变更的,应当按近期建设计划明确的指标要求调整,并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条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的管理控制线。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规划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经过专家论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划定后,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绿线的控制和管理,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变更城市绿线,须经市规划部门和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会审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新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绿地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费用。

  城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应当确定专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的绿线控制区,确保绿地率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市规划部门在审定各类新、改、扩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确定绿地指标时,按省和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确定项目配套的绿地率指标和其他相关绿化要求,并征询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项目建设时序进度,限期迁出。

  第十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和新、改、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时,其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施工设计图须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

  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市本级所有绿化工程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市本级及市辖各区范围内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绿化,须经各辖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审查单位签署合格意见,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不合格的,签署整改意见,建设单位整改后应当按原程序报审。

  第十七条市规划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否则不予办理。

  建设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提供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盖有“绿化审批专用章”的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八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绿地四址和范围、绿地率指标、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风格、园林植物配置、园林植物多样性和适生性、投资概算等。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的一致性、园林植物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施工设计说明、园林小品(风格、形状、体量、色彩等)、工程预算。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建筑结构、消防等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

  第十九条各类含有绿化的综合用地折算绿化用地面积的计算标准,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订。

  (六)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蓝图二份(注明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植物品种),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四)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设计蓝图二份(注明苗木清单:园林植物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通过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实施,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重新报审。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的,在绿化竣工图上加盖“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在限期内整改后,按原报审程序办理。

  (三)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二份(注明竣工绿化指标: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标明植物清单: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含光盘一份(用绿色多段线围合绿地)。

  第二十五条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资料共享。

  第二十六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对已验收的园林绿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对破坏和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必须同时将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整体工程总概算,实行专款专用。园林绿化工程的投资应当与主体工程相适应。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和国有单位投资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园林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施工图报经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安排工程施工,保证园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园林绿化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六个月。

  第三十条园林绿化工程(含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开工前必须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第三十一条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施工期、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三个阶段。成活率养护为竣工初验后一年内的养护管理,缺陷责任养护为根据合同约定对经过成活率养护期后的绿地上的苗木养护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包括成活率养护期和缺陷责任养护期),一般为两年,大树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单位和居住区绿地率低于国家规定指标的,应当制定补绿工作目标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硬地补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逐步达到规定指标。

  第三十三条市区建成区内闲置土地,应当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第三十四条园林绿化养护单位应当按照《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规定的养护内容和省及本市有关绿化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园林绿化养护的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并根据《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时不同养护等级的绿化养护定额价。

  第三十五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划定市区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负责制订市区绿化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标准。

  第三十六条市辖各区应当实行园林绿化管养分离,市场化运作,合理确定养护经费,优选养护队伍。

  第三十七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园林绿化应急管理机制,对园林植物防汛抗台、防寒越冬、病虫测报、重大活动保障提出科学的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绿地及树木不论所有权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移植、砍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根据有关法规,市辖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和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市园林、规划、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绿化执法、处理绿化违法事件时,应当相互通报。

  第四十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对相应资质的企业业绩、信用等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信用档案。

  第四十一条所有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监理等活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监理以及现有绿地的养护与监理规范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制订。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培育绿化工程相关的市场体系,规范园林绿化的花木生产、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养护管理、公园服务等行为的市场监管。外省园林绿化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三条鼓励有相应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加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养、保护等工作,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四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区和各居住区、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组织园林绿化考核,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具体考核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依据考核结果定期表彰一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园林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办法和名额分别由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现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城市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城市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总的看来,绿化面积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绿化水平比较低;城市内树木特别是大树少,城市中心地区绿地更少,城市周边地区没有形成以树木为主的绿化隔离林带,建设工程的绿化配套工作不落实。一些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随意侵占绿地和改变规划绿地性质的现象比较严重;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城市绿化法制建设滞后,管理工作薄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减少污染、美化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所起的重要作用,增强对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的整体水平。

  (一)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种植树木为主,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

  (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绿化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到*5年,全国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4平方米以上;到2010年,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由于各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城市的绿化目标。为此,要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绿化建设,尽快改变建成区绿地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要有大的改观,要多种树、种大树,增加绿化面积,改善生态质量。加快城市范围内道路和铁路两侧林带、河边、湖边、海边、山坡绿化带建设步伐。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一定水平和分布合理的城市公园,有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和儿童公园等各类耸园的建设。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要大力推进城郊绿化,特别是在特大城市和风沙侵害严重的城市周围形成较大的绿化隔离林带,在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初步形成各类绿地合理配置,以植树造林为主,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城郊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要高度重视城市绿化工作。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要密切合作,共同编制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中要按规定标准划定绿化用地面积,力求公共绿地分层次合理布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采取点、线、面、环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城市绿化水平。要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近期内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政府作出报告。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在*2年底前完成补充编制工作,并依法报批。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以及没有划定绿线年底前补充、完善。批准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落实。

  (二)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严格按规划确定的绿地进行绿化管理,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地规划、绿地性质的,应报经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核,报上一级机关审批,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绿地面积,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要将城市范围内的河岸、湖岸、海岸、山坡、城市主干道等地带作为“绿线”管理的重点部位。同时,要严格保护重点公园、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古树名木。对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游乐设施等要逐步迁移。

  (三)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城市绿化建设资金是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城市各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需要,尤其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国家将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城市绿化建设。同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城市的各项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建设绿地。对不能按要求建设绿地或建设绿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单位,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补建并达到规定面积,确保绿化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要在继续从严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城市绿化用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土地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国家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在城市规划区周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绿化隔离林带,其用地涉及的耕地,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作为耕地减少进行考核。为加快城郊绿化,应鼓励和支持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五)切实搞好城市建成区的绿化。对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绿化用地在城市用地中的比例。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迁出有污染的企业,增加绿化用地。建成区内闲置的土地要限期绿化,对依法收回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城市绿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城市内的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限期拆除,拆除建筑物后腾出的土地尽可能用于绿化。城市的各类房屋建设,应在该建筑所在区位,在规划确定的地点、规定的期限内,按其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建设绿地。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确有困难的,可进行异地绿化。要充分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绿化条件,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要积极实行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市、区、街道和各单位都有义务建设和维护、管理好责任范围内的绿地。

  (六)加强城市绿化科研设计工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要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特别耍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的研究,注重植物新品种的开发,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的试验。要加强植物病虫害的防治研究和节水技术的研究。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大力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要搞好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各城市在园林绿化设计中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各地要因地制宜,在植物种类上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优先发展乔木;园林绿化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积极引进适合在本地区生长发育的园林植物,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公园和绿地要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提高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多的绿色休憩空间。

  (七)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并抓紧组织修改《城市绿化条例》,增力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处罚力度;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绿化法规体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地方城市绿化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对违法砍伐树木、侵占绿地的要严厉处罚。建设部和省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汉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建设部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城市绿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城市绿化的项目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搞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苗木基地建设以及苗木供应,确保植树成活军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建设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使更多的城市成为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改革开放30年,广州的城市化正从规模扩张阶段向质量提升阶段转变。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绿地资源,广州历届政府和城市规划工作者们尝试通过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生态保护规划、青山绿地工程专项规划等多种规划手段实现城市绿地规模、布局、质量等方面的控制引导和建设管理。然而,面对快速城市化和城乡土地开发的冲击,绿地规划的实施并没有像规划师们所设想的那么理想、顺利。本文旨在分析研究广州近年来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情况和机制,总结绿地规划落地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炼出城市绿地规划实施的主要要素,并通过图示分析简单梳理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机制,为绿地规划更好的落地实施提供借鉴。

  我国绿化法规的主干法是《城市绿化条例》,配套法规包括各级法规及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等,涵盖园林绿化综合管理、规划编制及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行业管理等多个方面,是园林绿化法规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于园林绿化行业的综合性,涉及的相关法规非常多,在此不作统计分析。广州市现行主要园林绿化法规详见下表:

  从简表可以看出绿化,广州市的园林绿化法规体系在行业技术标准和园林绿化实施管理方面做了较多工作,但覆盖的绿地类型还远远不够。在绿地规划编制、规划成果的法律地位保障、绿化用地保障及规划的实施监督和效果评估等方面则欠缺较多。对于绿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互动,各阶段成果的衔接、行政管理体系的接轨等方面,都处于一种笼统的状态,缺乏法律法规的明确和限定。

  1956年,广州设绿化工作委员会和广州市园林管理处,制定了园林绿化布局规划,是广州的第一部绿地专项规划。1998-2001年间,广州市全面实施了“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每年由广州地区绿化委员会拟定当年的广州市城市绿化工作安排,以年度计划的方式推进各项绿地的系统建设,一大批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使得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了广州市绿地规划重视建设规划、实施规划和行动计划的特色。

  2001年,广州市编制了《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提出了“森林围城”和“山水城市”的建设战略。至2011年,广州市域绿地空间形态基本得以保持,生态廊道框架基本形成,但各类隔离绿带的建设控制宽度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城市绿地建设方面,绿地指标总体达标,基本实现中心城区“500米见绿”的开放绿地服务网络,但防护绿地,尤其是铁路、高速路、河道两岸等的防护林带,建设控制宽度难以达到规划建议的宽度;各区绿地指标差异较大。

  2011年,广州市启动了《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年)》修编,由市林业和园林局、市规划局共同组织编制,突出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控规的衔接,加强了近期实施规划的可操作性,并通过七项专题研究拓展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

  2003-2010年间,广州市陆续启动了青山绿地一、二期工程、迎亚运工程、花园城市建设、生态景观林建设等一系列重点专项工程,编制了《青山绿地一、二期工程建设规划》、《广州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迎亚运城区绿化专项计划》、《园林绿化及景观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花园城市行动计划》等强调实施性的绿地建设规划,积极落实、推进了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这一类实施规划由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能及时反应城市建设的需求变化,解决现实问题,积极落实阶段性建设目标,富于动态和弹性,与政府财政预算周期密切结合,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是绿地规划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从各类绿地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最大的问题是用地问题。一方面是控规层面对绿地规划的落实和控制不足,如《广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中提出的400米宽环城高速公路绿化隔离带,在城市控规的用地规划中并未得到落实,最终未能形成类似北京第一道隔离绿化带的结构性绿环。另一方面是实施过程中土地经济性问题。城市绿地作为公益性绿色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效益不显,导致一些规划绿地在现实博弈中被调整为其他用地,而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的重要绿地迟迟不能落实用地。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统筹全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的工作,除指导各区、县级市的绿化工作外,也负责部分市级重点绿地项目的实施建设和管理维护。广州市规划局参与组织相关绿地规划的编制,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交委、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参与某些项目的绿地建设管理。

  各区和县级市是绿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绿地建设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各区的政府机构设置不同而各有不同,但基本以建设局、农林水利局及城市管理局三类为主,例如:

  广州市的绿化建设以市区两级政府投资为主,市管项目由市财政出资,区管项目由区财政出资,市区共建的项目,当前较多做法是市区财政按比例出资,或市财政负责建设费用,区财政负责提供用地及后期管理维护费用。同时广州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包括以“青山绿地共建园”的形式,引导市民捐资助绿;鼓励村民无偿提供土地,政府投入建设资金,兴建村镇公园;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建的形式建设城市绿地。以“植树节”为依托,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并采取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成活率。同时,按照“管养分离、管干分离、作业放开”的要求,推进城市绿化养护市场化改革,把绿化企业推向市场。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

  广州市从2006年开始建设“数字绿化”平台,目前已基本实现现状绿地及古树名木的矢量化和入库;2011年起,开始对全市十区二市进行三维模型制作,包括林业园林重点区域精细化建模、林业园林重点区域和部分大树名木实景拍摄等,并将数据进行入库。

  广州市绿化建设管理初步呈现建管分离,多元建设、统一管理的趋势,但多头建设、各自为政的问题仍然突出。其关键在于能否切实做到统一管理。目前广州虽然由市林业和园林局统筹全市绿地的建设管理工作,但由于法律地位、规划编制、行政管理体制、配套政策、资金渠道等多方面的因素,还未真正实现层级分明、多部门协作下的统一管理。在引入社会参与机制方面,广州做了许多积极尝试,但配套政策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尤其是经济政策的鼓励缺乏保障。数字绿化平台应及早与与城市规划平台对接,加强对绿地用地的管理。

  绿地规划的实施是指通过依法行政和有效管理手段,把绿地规划中确定的绿地建设目标和其他规划内容变为现实的过程。从广州市的实际经验来看,可以将规划实施的关键点概括为四大要素:实施目标、实施主体、实施手段和实施评估。其系统运作机制简要图示如下:

  园林规划是指综合确定、安排园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主要内容、基础设施、空间综合布局、建设分期和投资估算的活动。园林规划包括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公园规划,面积较大和复杂区域的规划,按照工作阶段一般可以分为规划大纲、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园林规划设计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的园林规划设计、城市景观规划设计以及公园规划设计。城市园林规划在城市用地的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美化城市、保持城市生态平衡、净化空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园林规划设计不仅仅能够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还能提升城市形象,让城市拥有更美好的发展前景。

  城市环境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园林绿化的质量,而园林绿化的质量又取决于对城市园林绿地,进行科学的布局或是规划设计。通过规划论设计,可以使园林绿地在整个城市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在各类建筑中有一定的比例,从而保证城市园林绿地的发展和巩固,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的新时期,不仅要建设一批新城镇,还要改造大批旧城镇。因此,园林规划设计的对象主要是这些新建和需要改造的城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具体是指城镇中各风景区、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街道绿地等各个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公路、铁路、河滨、城市道路以及工厂、机关、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绿地的规划设计。对于新建城镇、新建单位的绿化规划,要结合总体规划进行,对于改造的城镇和原来单位的绿化规划,要结合实际城镇改造统一进行。

  道路的绿化是一个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直接体现。通常我们探讨的道路绿化也即是与我们联系密切的街道绿化,道路交通性干道机动车辆行驶多,考虑到这个主要功能,分车绿带和人行绿带的宽度要稍窄一些,树种选择和设计上要注意行车视线的要求,缓解眼睛疲劳,最好具有减少噪声、吸附尘埃的作用,整体效果上以简洁有序为主,不必过于繁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土壤;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化空气要求;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道路绿化应远近期结合;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此外,街路景观的规划要追求整体和谐,既要体现总体风格,又要突出局部特色,为城市的园林绿化增加亮点。

  居住小区的园林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小区的水环境设计中,要利用人的亲水性来让人们在工作之余,释放压力,在优美的小区环境中得到放松。近几年来,在小区园林绿化工程中,小区的水环境越来越受到重视,在住宅小区的水环境设计中较多的水体形式是:水池和喷泉。水池是小区水环境设计中用得最多的一种形式,水池的优点是节省能源,不需要太多的运作费用;人工喷泉在小区环境设计中起到点景的作用,它能在小区的中心或入口地段很容易引人注意,在需要视觉中心的地方,设置喷泉是很好的方式。小区园林绿化的设计原则是:分级设计,使小区绿地系统化,以宅间绿地为分散点,公共绿地为面,道路绿化为面,来覆盖整个小区;绿地采用开放式的形式,在有限的空间内,为居民提供一个实用、自然、温馨的休息空间;绿化主要以适合本地生长的植物造景为原则,树木搭配原则以乔灌结合,针阔混交,适当点缀花卉及爬藤植物,充分发挥植物的功用;绿化配置以植物群落为主,兼顾草坪;绿化布局的集中与分散,在绿化设计中还应考虑设计一些分散的团块绿地,形成一些相对安静的空间,利于小区住户休息和生活;绿化设计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在规划设计中,还应充分考虑居民要求,满足小孩嬉戏,老人活动、品茶、下棋以及居民体育锻炼、健身等。实施立体绿化,把庭院绿化纳入城市绿化体系,要求所有单位和小区在绿化上必须达标,达到了把庭院绿化引向街道,把街道绿化引入庭院,互为环境,互为补充的绿化效果,努力扩大绿化面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逐渐提高。目前,随着汽车数量的显著增加,汽车尾气对城市的环境带来很大的影响,引起人们得密切关注。为了提升人们的居住环境水平,我们可以通过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加大城市绿化面积,实现绿色环保的生活理念,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建设步伐,通过启动园林绿荫工程,充实道路、游园景观工程,推进园林文化工程,加速推进我国的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全面提高我国的人居环境质量。在城市园林的规划与整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市民对园林绿化的实际需求。广场绿化应根据各类广场的功能、规模和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广场绿化应利于人流、车流集散;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纪念性广场应用绿化衬托主体纪念物,创造与纪念主题相应的环境气氛;停车场绿化设计: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园林绿化网络体系,注重道路绿化与小区绿化的规划和整体布局,建设完善的防护绿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系统,在满足生态功能需要的同时,让广大市民充分享受绿化成果;抓好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环节,实现园林绿化的全面发展;强化园林绿化的生态化导向和建设成果保护,实现园林绿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加强对园林绿化建设成果的保护。坚持发挥园林绿化工作的生态导向,实现园林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园林绿化管理实现精细化。在绿化养护管理方面,要对所辖街路、游园、广场的乔木、亚乔木都进行了高标准的春、秋两季涂白,保护新植树木;加大了树木的施肥、浇水、打药等养护管理工作力度,提高了绿化质量。加强绿化施工资质管理,强化重点绿化工程管理及其善后工作,规范占用绿地、树木修剪、砍伐、移植等行为,使得绿化执法工作有力推进,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在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设计中,要特别注重利用城市大环境资源,使小区与城市空间有良好的过渡与协调,为人们创造一个自然亲切的居住空间。此外,要扩大精细化管理的覆盖面,提升园林行业的整体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操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绿化建设指标的规定》严格管理树木伐移和绿地占用审批,最大限度地保护绿化建设成果。有计划有安排地做好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工作,切实做好道路与小区绿化规划与设计工作,真正实现城市园林绿化的合理布局,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做出贡献。

  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是城市规划设计的使用者,因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设计就应该做到以人为本。规划设计工作应该有机融合居住的环境条件与当地群众的精神文化。

  城市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是为了给人类创造一个宜适性的空间,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时,就应做到因地制宜,具体隋况具体分析。现代住宅讲究依山傍水,因此,水资源以及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在进行绿色城市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同时,应该有效利用并维护当地固有的人文和生态特点,将其融入到城市的规划设计中,以绿色思维为导向,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在绿色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中,部门利益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障碍,缺乏自发的动力,没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在绿色城市的规划建设过程中,迫于财力和技术力量的双重羁绊。其关注点往往放在大城市,而非众多的中小城市,多关注的是城市新区的开发工作,对老城区的低碳建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进行绿色城市的规划指导时,缺乏对中国各地、各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论证,因地制宜的制定政策,最终造成了难以适应各地城市发展客观要求的后果,盲目地进行了纸上谈兵式的规划工作。

  城市绿化是一种增加城市宜居性、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绝佳途径,绿化率的提高有利于城市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因此城市的绿化建设,需要给予充分重视。但是,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限制了相应效果的发挥。在一些绿地系统的规划中,对山体、植被、水系等绿化资源没有予以妥善考虑,或是利用工作做得不够细致,缺乏指导性,保护工作更是泛泛而谈,这些行为都大大增加了在城市建设发展后期的绿化成本。一些城市进行规划设计工作,仅仅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了控制性的规划,而缺乏切实有效的园林知识作为指导,导致在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时出现违背自然规律的状况,迫使不断重复地投入绿化建设资金,增加了额外的费用。

  城市规划最直接的作用物就是对建筑的引导,建筑是城市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工作,对建设绿色城市起到的作用也是决定性、全局性。在建筑的设计与建造过程中,需要推进绿色节能建筑的设计工作,从而有效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首先,需要进行前期研究,做好专项节能建筑的示范;其次,使用先进的技术,实现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有机结合。重视研究和绿色建筑相关的节能设备、节能技术,包括设计技术与施工技术,跟进国内外最新的发展成果;再次,推广低碳、环保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促进绿色环保建筑的发展。

  在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时,需要合理科学地评估土地资源的收益,做好开发时序,把握地块的开发时机。对于条件成熟的土地,可以先规划开发。对一些条件还没有成熟,有潜在价值的土地,可以随后进行规划,使土地资源实现应有的收益。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开发与利用,政府可以获得一定的土地收益,并将其使用在城市的开发建设工作当中。

  在绿色城市发展过程中,人们出行的交通方式也是一项重点内容。不同的交通方式,其在能源消耗、土地资源消耗以及污染排放方面有着极大的差别,对于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因此,进行城市交通的规划设计,应该引导转变出行方式,从高能耗出行方式逐渐向低能耗的出行方式转变。交通方式的绿色转变,对降低污染排放和优化城市内部交通结构有着方向性的引导。

  城市园林规划和绿化是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基本要素和重要依据,能够促使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方向更加明确,从而在充分了解城市园林绿地系统重要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做好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有效的突出当地自然及文化风貌,美化环境,改善环境,切实保护好生态多样性。

  然而伴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不断深入,部分相对落后的地区在城市园林规划和绿化方面并没有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城市景观建设需要进一步改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对于打造美丽城市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已将工作重点放在营造城市美好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科学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摆在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关键位置。

  然而小城市在园林规划设计和绿化方面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本人从事园林工作多年,现就小城市园林规划及绿化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一些对策。

  小城市园林规划行业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城市园林规划统一的行业规范及规模,专业人才缺乏,现有的设计队伍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任务,往往园林规划涉及的面较广,任务较重,致使有些规划设计档次不够高,设计人员并不能有充足的精力完成从设计方案到施工验收,同时,规划经费不足,从而园林绿化质量就会相应受到影响。

  大部分小城市存在绿地数量不足,游园、公园偏少,新老城区绿地率相差较大且老城区公园绿地老化现象严重等问题。绿地结构层次比较单一,植物景观单调,在季相、色彩等方面缺乏变化,乡土树种使用内有足够的充分,跨区域树种却大量应用,例如,近些年有些北方城市大量引进使用南方苗木,再加上养护管理不到位,致使目前水土不服现象显著,无法有效反映出园林的艺术风貌,影响了园林景观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要求,并造成了经济损失。

  近几年,有些小城市热衷于聘请专家编写城建园林绿化规划,虽然设计水平较高,但建设中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建设水平与规划水平不相符,再加上移交后管理经费缺乏、技术落后、监管不严,往往三年内就没有最初的样子,就要重新修改规划,改造提升。没有长期的规划和标准的绿化养护管理,造成规划设计和绿化存在比例失调,更谈不上达到生态标准。

  有些小城市有些绿地养护管理外包,虽然减轻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负担,但有些公司责任心不强致使管理不到位。有些居住区绿化养护管理更是粗放,体系更不完善。有些主管部门管理起来的绿地反而管理的较好,小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有些地方由于绿化养护资金不够,导致养护质量不高,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缺乏社会筹资渠道。伴随着绿地面积的进一步增加,养护管理成本不断提高,养护资金日益紧张,使得管理工作难上加难。

  由于有些小城市园林规划设计喜欢套用其它地区大城市的园林风格,或将设计大家的手法生搬硬套,从而缺乏本地区的园林绿化特色。没有创新点,都一成不变,没有真正体现出园林绿化建设的意义,同样也就无法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

  在加大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大该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之间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提高。在保证园林绿化建设的同时,还能增加该地区的经济效益。

  优化规划设计,凸显城市特色,按照生态园林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对规划设计进行优化,增加园林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凸显城市文化特色,合理配置植物群落,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免污染环境。在植物配置方面必须体现大气,选取的物种应当满足乡土化、景观化、生态化以及功能化的需要,从而不仅可满足人们对景观艺术的要求,而且可充分发挥其生态功能,减少物种“水土不服”。整体布局必须协调,四季景观变化有致,在城市主要交通路口、繁华街头、高速路口营造出更多优美的人文景观。在大规模景观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中,进一步挖掘乡土资源,增加城市特色,创新规划设计,打破一成不变的规划模式,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高的收益。

  根据城市不同特点进行不同的绿化设计,突出城市文化底蕴和内涵。首先应从该地区的实际水平出发,在建设的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地发展绿化,同时也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水平。其次在园林绿化建设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原有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减少对原有环境的破坏,不要生搬硬套。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并结合城市现有的景观风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绿地的应急避难功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明确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

  一般的养护操作模式还很简易原始,主要是拔草、浇水、喷药,忽视了修剪的艺术性以及施肥、病虫害的预防等环节,其结果直接影响到绿化的景观效果,造成乔木长势不佳、灌木整形单一,因此在抓好绿化施工质量的同时,抓好养护的质量也同样重要。

  园林绿化建设是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部分,也是改善环境的有效方法,由于居民的文化程度不同,在对园林绿化建设的认识上,没能达到共识。有些绿地及花草得到破坏,增大了养护管理工作量,以至于阻碍园林绿化的建设步伐。需要当地政府加大园林绿化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在建设该地区的园林绿化时,要立足于该地区的地方特色,所建造的园林能满足该地区人们的生活需要,使人们能从实际生活中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

  相比之下江阴和新加坡有许多相似之处,从地域面积和人口来看,新加坡国土面积为700平方公里,人口420万,江阴市域面积为98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50万;从经济发展情况看,去年江阴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超过8000美元,处于新加坡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发展水平,同样面临经济转型、工业重组的任务。相似的地域面积、相似的发展课题、相似的发展阶段,使得新加坡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花园城市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江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更有启发、更可学可用、更可以借鉴。

  规划设计是政府的第一资源,是城市建设的首要依据。新加坡政府十分重视规划,20世纪60年代就专门委托联合国帮助开展城市发展的概念规划。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以概念规划为基础、总体规划为统领、公园绿地系统规划等各专业规划为延伸的规划体系。在规划设计定位上,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先进。新加坡善于学人之长,补己之短。60代初,内阁资政李光耀先生就从柬埔寨学习引入“花园城市”的理念,以种树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并坚持不懈地实施,持续不断地创新。新加坡人从种树到种草到种花,从点到线再到面,永不停步,不断推进,现在又提出建设“花园中的城市”目标,把花园城市建设又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新加坡政府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是一个理性推进过程,也是一个民主决策过程。城市规划设计说到底是为了民众,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规定,公园绿地系统规划批准前必须公示两周,鼓励更多的公众参与规划进程和提供反馈意见,在充分听取民意吸收民智后才上报批准。在规划设计实施上,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有章可循,刚性执行。80年代,历经了道路绿化、建造公园、引进植物等工程,新加坡制定了宏观的远期绿化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蓝图原则上5年修订一次,不得随意变更。

  我们从新加坡花园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到,规划设计的领先是最大的领先,规划设计的资源是最大的资源。江阴植树造林也必须从规划入手,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我认为关键是要坚持好“三个观”,就是要坚持开放包容的学习观、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科学发展的政绩观。一是坚持开放包容的学习观。善于学习一切先进经验,开阔思路、开阔眼界、开阔胸襟。把先进经验与江阴的实际结合起来,在反复地学习、比较、借鉴中,注重体现个性特色,将新加坡等地绿化的先进理念、先进经验落实和渗透到规划的每一个细节。学习掌握新加坡园林城市建设的规律,在制定宏观的长远总体规划的同时,明确实施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一步一步抓推进,一年一年抓落实pp电子。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植树造林要以实用为第一原则,进一步关注人的需求,综合考虑遮阳避雨、降噪吸尘等功能,做到“城市有林阴大道、城乡有绿色通道、小区有绿色廊道”。优化植物种群和结构,保护和利用自然植被,规划种植节水、节能、节人工的园林植物,降低绿化养护成本。科学合理布局绿化,提高享受绿化的参与度,不仅要让人看得见绿,更要让人能亲近绿、走进绿、享受到绿。三是坚持科学发展的政绩观。对江阴来讲,科学发展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问题。因此,要把绿化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规划,体现在总体规划中,体现在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同步实施中。要把种树作为优化城乡环境的突破口,引导全市各级干部树立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是最大的政绩观,以种树当先保障环保优先,以环保优先实现科学发展的率先。

  新加坡花园城市建设主要是坚持“People、Private、Public”“3P”模式,较好地处理了政府、市场和市民三者的关系,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凝聚各方面的力量,互为提升,互动并进。从政府来说,一方面是做好规划,另一方面是大力投入。新加坡的绿化实施种管养分离,整个新加坡一年的绿化投入为1.2亿新元,95%靠财政拨款。其中1/3用于公园局职工工资,1/3用于开发、翻新公园,1/3用于绿化养护。从企业来说,主要是参与绿化养护。承包商经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与公园局每3年签一次合同。绿化已成为他们生活中的一个部分。市民真正成为绿化的享有者和建设者,从规划到实施,都有市民的身影。政府发起的“自然之旅”、公园认养计划等举措,也使市民的绿化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提高。

  目前生态绿化已经成为江阴广大市民的共识,植树造林的意识也深入人心。但如何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民三者的积极性,如何实现体制机制的创新,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从江阴的实际出发,我们必须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运作为主体、全民参与为主力”的发展模式。首先,要坚持政府推动为主导。植树造林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大事,要通过一代二代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为此我们专门成立绿色江阴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植树造林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督察等工作。通过实施城郊森林绿地工程、城市环境整治工程、文化建绿工程、公共绿地工程、道路绿化工程、社区绿化工程和立体绿化工程等园林绿化“七大工程”,进一步营造山青水秀、鸟语花香的人居环境。我们的阶段性奋斗目标是:2007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由2006年的43%和20%提高到45%和23%,建成国家园林城市;2008年,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47%和2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建成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其次,要坚持市场运作为主体。绿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要用市场运作的理念,创新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努力走出一条多元化投入的新路子。突破传统运作机制,努力走出一条既加快开发、增加绿地,又使政府有收益、企业得实惠的新路子。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造绿的政策,采取共建、捐建、认养、认管、绿化达标、转让冠名权及广告权等多种形式,发动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建设。要明确投资主体,实行分类建设。公共绿地和生态林,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投资为辅;经济林以企业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景观林要结合商业开发,鼓励企业投资,政府予以适当支持。第三,要坚持全民参与为主力。植树造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有责任,企业有责任,每个公民也有义务。广大市民是城市环境的受益者和消费者,也是城市环境的维护者。要在全市上下形成“江阴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发挥广大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形成个个关心绿化、人人投身绿化、家家动手绿化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开展“希望林”、“共青林”、“红领巾林”、“婚庆林”、“家庭林”、“同心林”、“军民共建林”等建设活动。通过典型示范,舆论推动,动员农民在农村的路旁、河旁、田旁和房前屋后“四旁”种树补绿;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院落、广场居民小区都要见缝插绿、垂直挂绿、破墙透绿;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于绿色江阴建设中,形成植树造林的大合唱。

  新加坡20世纪60年代绿化净化,大力种植人行道树,建设公园,改善生态环境;70年代制定道路绿化规划,加强环境绿化中的彩色植物应用,以及挡土墙、人行天桥等特殊空间的绿化;80年代制定长期的战略规划,实现机械化和电脑管理,引进色彩鲜艳、香气浓郁的植物;90年代提出建设生态平衡的公园,发展各种主题公园,建设连接公园的人行廊道,加强人行道的遮阳树种植。通过阶段性的工作,不断提高花园城市建设水平和档次。持之以恒,坚持不懈,通过几十年的建设,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从新加坡的成功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就是生态环境的优化是最大的效益。作为我们江阴来说,如何学习新加坡的先进经验,关键是要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努力实现政府的社会效益、企业的经济收益和群众的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一是坚持做到“三个同步”,实现生态效益与社会发展效益的有机统一。植树造林与开发建设实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要大力推行绿色行动,在企业启动建设的同时,必须先种树,做到建一个工厂,成一个绿色企业;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必须先种树,做到建一条路,成一条绿色通道;在规划建设的同时,一年内不开工的土地,必须先种树,做到绿化不断线。同时,利用绿化效应带来土地级差地租大幅度上升的规律,探索“以房养绿”、“以绿养绿”等多种促进城市绿化的手段和机制,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做到绿化项目计划与土地出让计划相衔接、绿化项目建设时序与土地出让时序相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园林绿化的延伸效益。二是坚持做到“三个不准”,实现生态效益与群众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绿线”是“底线”,“绿线”是“高压线”的观念,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城市建设的各类绿地范围和保护控制线,确保绿线内的用地不被随意占用和修改,所有部门都必须承担绿化责任,所有工程没有绿化规划不准开工,确保项目建设的绿化用地和建设质量;依法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所有绿地任何人不准随意砍树,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的事件,切实保护绿化成果;要认真实施“绿色图章”制度,坚持工程建设中绿化设计和工程设计同时报批。三是坚持做到“三资建绿”,实现生态效益与企业经济收益的有机统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赚钱”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业强、企业强的优势,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工业反哺农业,推动城乡绿化建设,探索实践出“以工投绿、以工建绿”的发展模式,走出一条共建共享的特色之路。城乡绿化要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到在提高绿量的同时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来看,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有60个,在建或建成投资额超500万元的农业企业超过60家,仅2006年“三资”投农就达6.37亿元。

  建设江阴城,造福江阴人,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要学习借鉴新加坡花园城市建设的先进经验,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进程,努力建设绿色家园,着力构筑生态园林城市,让江阴大地绿起来、美起来,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绿阴环抱、绿茵遍地、繁花似锦、四季葱翠的绿色空间。建生态园林城市从植树开始。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绿化。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每一个城市居民都希望自己生活的城市环境优美、绿色成荫、空气清新。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美化环境,如城市园林绿色可以增加一个城市的植被覆盖率,植被覆盖率的提高一方面具有显著的生态作用,例如净化空气等。

  随着我国城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一方面促进我国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不仅仅只有益处,还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城市空气、水以及土壤污染严重、城市植被覆盖率下降以及水土流失等,这些负面问题不仅仅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更危及到了我国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发展取得了极大的发展成就,我国城市不管在数量方面还是在规模方面都取得了空前的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初级阶段,我国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从而也导致了我国城市管理者对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足,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城市规模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扩大,但在我国城市新增用地中,绝大部分的新增城市规模都是用于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而不是绿化用地,同时很多的城市管理者为了自己的政绩,往往都会扩大工业、商业的用地规模,而城市园林绿化的用地规模却原地踏步踏,难以得到实质性的增加。由于存在认识问题,我国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工作难以得到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一个城市高质量的管理水平。只有一个城市具有高水平的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才能为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我国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我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中一方面是社会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各项事务都可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是各种制定的法律法规可以得到切实的执行,但在我国很多的城市中,不仅缺乏健全的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而且对于一些破坏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二是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执法和管理队伍素质不高,难以适应城市发展需要,从而使的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更不是城市发展的步伐,进而不仅制约了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更制约了我国城市的发展。

  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有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更为主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很多的城市中,很多城市管理者为了自身的政绩,往往更倾向于在城市建设中大力发展工业和商业,从而使得城市中绝大多数的土地都是用于工业、商业用地,而用于城市绿化用地却非常少。因此,要想促进我国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必须解决好城市管理者的认识问题,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把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发展的重点工作来看待,如为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及为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等,而不是只是停留在口头,而是要落实到实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工业、居民住宅用地不断增加,部分城市由于管理不善,使得在城市扩建中,出现了很多破坏城市绿化的现象,如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工程,使得成年树木被大量砍伐、有些城市的规划绿地被挪作他用以及花草树木被攀折、草坪被踩压、景观遭毁坏的现象时有发生等。针对这类现象,除了加强对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之外,最为重要的是要完善与城市绿化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城市绿化建设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建设是一项规模巨大、涉及面广的工程,如果没做好绿化建设的规划工作,不仅使绿化建设难以正常开展,更会影响整个城市的未来建设。因此,要想促进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的规划工作首先应该要与一个城市大的规划相结合,每一个城市都有自身明确的发展规划,而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规划只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个子规划,其必须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遵守生态学原则是进行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规划的根本,但在实际中,很多城市的绿化规划工作都没有遵循生态学原则,主要体现在:一是城市生态环境与园林绿化规划仅仅局限于市中心;二是绿化的植被选择和搭配不合理。因此,要想实现城市生态环境和园林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遵循生态学原则来进行规划。在规划中,绿化建设不仅仅包括城区,还包括郊区、近郊区、远郊区,形成一个以绿色植物为主体的生态系统,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从而为整个城市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同时,在绿化植被选择和搭配上,不仅要注重美观,也要注重植被的功能,达到美观与效用的统一。

  [1] 张鹏飞,王子荣.城市园林绿地建设与可持续发展[J].内蒙古业,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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