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张店区检察院诉被告某局在张店区法院法庭开庭审理。庭审邀请行政单位执法部门负责人等参加旁听。
张店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局未依法履行城市绿化补偿费监管职责,追缴城市绿化补偿费,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规定,向张店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张店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由审判员潘红军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某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以及公益诉讼请求是否已经全部实现,本案是否具有可诉性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庭审中,合议庭成员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调查、pp电子举证、pp电子质证、法庭辩论环环相扣。
本案被诉行政机关主动出庭、积极应诉,正视问题矛盾,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对旁听人员零距离感受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深入体会民之所盼、民心所向。
原标题:《事关城市绿化补偿:张店法院“七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